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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擬立法禁止售鎢絲燈泡【大公报讯】

港府擬立法禁止售鎢絲燈泡【大公报讯】(13/08/2011)

 

圖:政府就建議逐步淘汰鎢絲燈泡進行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本報攝

【大公報訊】為阻止全球氣候變暖情況惡化,政府建議分階段淘汰能源效益低的鎢絲燈泡,並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首階段擬立法禁售二十五瓦或以上的鎢絲燈泡,並設十二個月寬限期讓市民和商戶適應;預計計劃實施後,每年可節省三點九億度電,即共節省三點九億元電費。但政府並未提及會否為市民轉用慳電膽提供補貼。

過去十年,照明用電量平均佔全港的總用電量百分之十五,當中以傳統常用鎢絲燈泡最耗電,因當中用作照明的電力僅一成,其餘九成花在發熱,並不符合能源效益標準。目前,外國已有不少國家和地區實行強制淘汰鎢絲燈泡,如加拿大,韓國和美國等。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在上周推出的「樓宇減排節能」計劃中,除建議重整目前的電費收費架構外,並提出逐步淘汰鎢絲燈泡的建議。

在政府昨日公布的「限制銷售鎢絲燈泡」的諮詢文件中,建議重點分階段淘汰非反射型鎢絲燈泡,首階段涵蓋電流電壓二百二十伏特、二十五瓦或以上的非反射型鎢絲燈泡,即一般家用照明燈泡,以及裝飾燈泡,如花式圓形和蠟燭形等;但不包括非反射型中的特低電壓鎢絲鹵素燈泡和所有反射型鎢絲燈泡,如石英燈等。計劃還建議立法禁售有關燈泡和其他未能符合最低能源表現標準的燈泡,以及通過註冊制度,規管銷售燈泡。

料節省3.9億電費

機電工程署副署長陳帆在昨日的簡報會中表示,是次已考慮到市民的適應程度、供求平衡和替代品充裕。他說,現時市面上已有很多高能源效益的鎢絲燈泡替代品,如慳電膽和LED燈泡,雖然價錢比傳統鎢絲燈泡較高,但不論壽命、色溫和涵蓋瓦數,均較鎢絲燈泡佔優。他舉例,一個五至六瓦的慳電膽,已可取代一個二十五瓦的鎢絲燈泡,可節省近七成的電力;而慳電膽壽命可高達五千至六千小時,但鎢絲燈泡的壽命僅得一千小時。

根據機電工程署○八年調查,正在本港住宅和商業大廈中使用的非反射型鎢絲燈泡,約有六百八十萬個,估計每年用電量約九億度電,佔全港用電量百分之二。陳帆說,若計劃得以實行,估計每年可節省三點九億度電,以每度電平均一元計算,即相等於節省三點九億元電費,同時減少二十七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

帶入境自用不犯法

陳帆表示,建議的禁售,乃包括限制售賣、出租、為商業目的送出或饋贈等。若有市民從境外購買鎢絲燈泡攜帶過境自用,則不算犯法;但水貨客從外地攜帶過境並進行出售,便屬違法。政府在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後,將與業界成立專責小組制定實施日期和罰則。

環保團體支持逐步淘汰鎢絲燈泡。綠色和平項目經理張韻琪表示,政策雖然姍姍來遲,但「遲到好過無到」,認為政府已踏出第一步,建議政府應盡快提交落實時間表、以及擴大管制範圍至所有鎢絲燈泡。